陕建发﹝2020﹞108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试点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试点地区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期间培训测试工作的指导,严格履行日常监管主体责任。要通过查阅考勤记录、课堂视频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培训机构招生、培训、测试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试点机构培训学时、培训质量双落实。对试点期间发生问题的,省厅将依据我省试点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限制招生,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直接从试点机构名录中清除。
二、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结合试点机构师资、培训测试场地等条件,合理判定试点机构单期培训测试能力,对试点机构单期培训测试人数进行严格把关,防止超负荷运行。试点机构要规范招生管理,原则上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跨区域组织培训测试。
三、试点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1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高标准开展教学培训。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师资力量配备,规范工作流程,严格遵守测试纪律,有效落实防疫工作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试点机构应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自主制定。要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政策依据、等级或者规格、服务价格,以及内部监督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职业培训收费标准要及时向价格和住建主管部门备案,不得随意调整定价。
五、试点地区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培训测试工作中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形成试点工作总结,于8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与城建档案中心。在总结试点经验和意见的基础上,省厅将及时推广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附件: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机构名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