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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2014-09-16

课程考试是评价学生课程学习水平的重要环节。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均须安排相应考试。为了明确对考生和考务人员的要求,提高我院考试的公平性、合理性,发挥各校外学习中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职能,特制定本考试管理办法。

◆考试总体安排

1、课程考试是在课程学习结束后,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由学院及各校外学习中心共同组织进行。学院在考试前2-4周在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主页公布具体安排。课程考试原则上采用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2、学院负责命题和试卷批阅的组织工作。考试期间学院将向校外学习中心派出巡考人员,检查考试组织工作。

3、校外学习中心负责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密封返回学院。

◆对考生的要求

1、学生完成课程全部教学计划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过程学习计划(包括平时作业),才具备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

2、考试时考生应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接受监考人员检查。参加补考或重修考试的考生应出示相应的证明。如果没有相关的身份证明,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入座。入座后,应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关闭呼机和手机,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逾时以缺考论,视为考生放弃一次考试机会。试题发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中如有问题须举手示意,轻声向监考人员咨询。

5、考试开始时,考生应在答题纸上认真填写所属学习中心、姓名、课程考试号、专业层次、考试科目等项目,要求字迹工整易于辨认。若因考生未填、错填或字迹潦草而造成无法辨认考生身份的情况,视为考生缺考。

6、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若因考生字迹不工整、清晰而出现试卷无法辨认批改的情况,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7、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堂内容的纸张及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带入考场。不准携带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工具。与答卷无关的物品一律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8、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窃取他人的答题信息。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等物品。

9、交卷时,应将考卷交到指定地点后,立即退出考场。退场的学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大声喧哗,不得干扰监考人员工作。

10、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一律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顺序整理翻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11、考生被宣布为违纪或作弊时,当事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处理。如有不同意见,不得与监考人员当场争执,可将意见反映到校外学习中心,听候处理。

◆对监考人员的要求

1、校外学习中心所聘请的监考人员,必须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原则性,能够保证考场纪律严肃,考核公平。

2、监考人员应于考前45分钟到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考前领取、分发试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同一考场的两名监考人员必须同时领取并签收考试试卷。领取试卷时应仔细核对《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检查试题袋的密封情况,若有不符应及时向考点主考人报告。

3、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证。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无有效证件、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4、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各项规定,考前30钟领取试题。考试时,逐个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并一一核对,有问题的必须予以确认。发现不符者,立即扣留证件,在查清事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

5、考前10分钟,面向考生拆封试题,宣读《考场规则》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同时由另一监考人员清点试题科目,数量。

6、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题,提醒考生查看试题,若发现残卷、错卷,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点主考人汇报,及时更换。同时强调考生逐项认真填写试卷上的姓名、课程考试号、层次、专业等有关项目。

7、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将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内禁止考生离场。监考人员在开考30分钟后,在《考场记录单》上填写缺考考生信息。

8、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与他人交谈或做其他事情。考试中只能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中断学生的考试。不得任意干扰学生答题。不得大声喧哗、闲谈、抽烟、阅读杂志或报刊。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9、严格要求考生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有违纪行为,情节轻微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当场宣布其违纪,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试卷,清除出场,并在《考场记录单》上详细记载违纪情节。

10、对携带传呼、手机、文曲星等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工具,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纸张等物品的学生,监考人员可视情况给予制止、批评,并责成将物品放到指定处。如果核实有违纪事实,应将责任人清除出场,并作违纪处理。

11、对偷看他人答题、或交头接耳者,监考人员应及时警告,重者予以清除出场并作违纪处理。对交换试卷、换写姓名、请人替考、替人考试等情况,监考人员必须立即将当事人清除出场,并作违纪处理。

12、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13、考试结束前5分钟,提醒考生填写好个人信息,准备交卷。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试卷袋》上的应填内容(包括学习中心及考点、专业层次、考生应考人数与实考人数、考试科目的全称);检查考生试卷所填写的项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然后以课程考试号为序(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考生答卷;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的相应内容,如发现问题应处理完毕再离开现场。剩余考卷必须回收,不得外流。

14、对任何本考场发生与考试有关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和汇报。

15、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点主考人验收合格,在巡考员的监督下密封。试卷一定不能漏装、错装或者倒装。

16、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对巡考员的要求

1、巡考员由学院本部统一组织派遣。

巡考员必须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原则性,能够监督整个考点对于学院各项考务规章制度的执行。(见附件1)

2、巡考员必须保证试题的保密性,严格遵守试卷交接制度(见附件2)

3、巡考结束后,巡考员应认真填写《考点评分表》并妥善保存带回学院。

(见附件3)

◆对校外学习中心的要求

1、校外学习中心应组建专门的考试领导小组,组长为考务负责人,代表校外学习中心,负责考试组织、试题保密、试卷数量核对等项工作。(见附件4)

2、考务负责人必须是校外学习中心所在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并具有教学组织管理经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原则性,能够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和考核严肃公平。考务负责人作为考试的具体组织者,应严格杜绝各种违纪事件和考务问题的发生。

3、学院公布具体考试安排后,考务负责人应立即根据实际考试人数和科目,准备相应数量的试卷袋并将试卷纸按照考场安排分装到各个试卷袋中。落实考场和监考人员,向学院提交《考场安排表》。要严格按学院规定的统一时间组织考试。若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学院报告。

4、考务负责人要提前组织安排、布置好考场。参见《标准化考场规范》(附件5)

5、考务负责人应在日常学习中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对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提出明确的要求,使学生正确对待课程考核,自觉地遵守考场纪律。

6、考务负责人要提前组织监考队伍,召开考务工作培训会议,严格落实本办法中"对监考人员的要求",交待注意事项。

7、考试过程中,考务负责人应巡考各考场的组织情况。考试结束后,考务负责人应立即收集各考场的试卷和《考场记录单》,在核准各类数目无误,统计清楚违纪情况后,将《考场记录单》按照考试时间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填写《缺(缓)考及违纪考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密封保存,交于巡考员带回学院本部。

8、对学院公布的各科考试成绩,校外学习中心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并负责妥善保管存档。

9、对考场违纪的学生,校外学习中心应要求学生做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对考试违纪的学生,凡违纪一次者,通报批评;违纪二次者,留校察看;违纪三次者,勒令退学。对违纪情况特别严重者,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对首次替考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再次替考者,勒令退学。对考试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张榜公布。

10、在校外学习中心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如实验课、上机课、听力课等,由校外学习中心聘请教师按主讲教师要求组织教学并进行考核。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课程结束后1周内,将考核成绩登记表经主考教师和学心中心负责人核准签字后,将原件邮寄到学院,存档备案。

◆试卷评阅和成绩公布

1、试卷批阅完毕后。成绩在相应的网页上公布或以纸介形式发给各学习中心。

2、学院对阅卷教师的阅卷工作,提出严格的要求,不受理学生的查卷要求。

◆其他要求

1、阅卷过程中,对经核实为"雷同卷"的学生双方,试卷作废,成绩以"违纪"记载。

2、对成绩有"违纪"记载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3、对失职的监考人员或考务负责人,要求校外学习中心做出严肃处理,并且不得参加以后的考务组织工作。

4、对校外学习中心出现的如下情况:

1)考试组织过程中,泄漏试题;

2)出现大量"雷同卷";

3)监考纪律松散,组织不力;

4)经常出现考务问题;

5)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

学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校外学习中心可分别做出如下处理:本科目考试无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资格;终止双方办学协议,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附件1】

考试偶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一、巡考员到达考点时,试题没有在规定时间送达或者试题数量等方面与实际不符

巡考:立即致电教务部咨询,以获取最新情况。

主考:试题送达后,主考签字确认。

若到达试题密封、数量等有任何异常现象,都必须立即报告教务部。

二、考生不能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考试凭证

监考:1、验证考生除上述证件之外的证件,如驾驶执照等能证明考生身份的证件。

2、如果没有证件的,可先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试,并将此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主考:确认考生身份,掌握无证应试考生情况,如确系忘带证件的,事后补申请,主考签字确认。但是考生应在下一科目的考试带来有效证件。

巡考:收回无证参加考试学生申请,交教务部。

三、学生未预约或者超过开考时间的,想参加考试

监考:不允许参加。若考生言行过激的,报主考/巡考处理。

主考/巡考:考生的确属于学院或者学习中心失误导致考生没有正常预约、安排考场的,经教务部核实,同意,可以启用备用卷参加考试。没有正当理由,一律不允许参加。

一、发现考生与证件有疑问

监考: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后听候处理。

主考/巡考:核实情况,如确系替考,取消其考试资格,试卷及考场记录单上注明“替考”字样。巡考在巡考报告中必须说明替考的处理情况。

二、试题启封前,发现试题袋口或密封有异常现象

监考:立即报告主考/巡考并暂停拆封。

主考/巡考:共同将情况记录在案。考试正常进行。事后巡考写出书面报告。

三、试题启封时,发现内装试题与所考科目不符;试题类型、数量与考场安排表不符;试题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情况

监考: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并记住处理问题的时间。注意维持考场秩序。

主考/巡考:请示教务部,启用备用卷。备用卷不够的,在主考/巡考的严格监督下复制。补足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但最多不超过30分钟。事后巡考写出书面报告。

四、因试题印刷字迹不清等情况,考生提出询问

监考:若少量试题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它考生试题,当众答复考生;若整个考场或其它考场试题多处字迹不清,立即请示主考/巡考。告诉考生先做下一题目,等候通知。

主考/巡考:参阅本考点其它考场试题,如无法解答,立即请示教务部。

五、试题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监考:一般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巡考。解决问题之前,告诉考生先做下一题目,等候通知。

主考/巡考:将情况上报教务部,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未接到通知,则维持原状,不做解释。

六、发现考生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舞弊现象

监考:1、若个别考生,则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不听劝告或继续违纪的,按《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关于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处理。

2、如发生较大的舞弊事件,应全力制止,并立即报告主考/巡考。

主考/巡考:严格按《处罚规定》处理。因考试作弊跟学生将来能否获得学位等密切相关,所以在认定作弊时,应该通知学生本人,通报主考。

七、个别监考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等

监考:及时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考点主考。

主考:经批评仍不改正的,将其撤离监考岗位。

巡考: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考点对严重违规的监考进行处罚。

八、监考装订试卷不符合规定要求等

监考/主考/巡考:严格按照“试卷装订办法”执行,出现错误及时纠正。

九、个别监考等考务工作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监考:掌握事实情况,及时报考点主考。

主考:经批评仍不改正的,将其撤离监考岗位。

十、考生发生晕场、发病等特殊情况

监考:报告考点主考。经场外治疗能坚持应试的,鼓励其应试;如难以坚持,劝其退场治疗。

十一、考场内发生喧哗,秩序遇外来干扰

监考:予以制止,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主考/巡考:根据情节,请有关部门协助,并向上级报告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将情况报教务部。

十二、考试中途考生请求上厕所、接听电话等

监考: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特殊情况其中一名监考监控。如果考生考试“连考”的,可以安排考生适当休息,但不能超过15分钟。考生休息期间,不能再翻看资料。

十三、考生在试卷上填写的姓名、证件号码与考生本人不符

监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

主考/巡考:详细查实,如系替考、换卷等违纪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

十四、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纸,请求更换

监考:向主考申请备用卷或者答题纸,备用卷的使用一定记入《试卷交接记录单》。

主考:核实情况,启用备用卷,但不补考生由此耽误的考试时间。

十五、考生带走试卷

监考:未离开考场,立即予以收回;若已离开考场,必须追回,并记录在案,报告考点主考。

主考/巡考:及时处理事件;巡考事后报告处理情况。

【注意:】上述如果还有问题的,请立即咨询教务部(考务值班电话029-85303237 )。

【附件2】

l 标准化考场规范

1、标准考场的监考教师人数规定为每考场2

2、标准考场的考生人数规定为每考场25

3、考场的明显位置标明当日考试科目、考场座次安排表和考场规则。

4、考场布置要求:

1)考生单人单桌,课桌抽屉背向考生

2)课桌右上角粘贴每位考生的课程考试号、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例如:

课程考试号

610XXXXXX

身份证号

6101XXXXXXXXXX

姓名

张XX

注意:考试成绩在记入成绩册时将与课程考试号相对应。课程考试号应遵照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教务部编制的号码打印或填写,不得随意涂改、更换,否则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3)考场内坐次安排按照“W”型排列

4)考场内设置考生物品专用桌(应与考生座位分离)

5、考场应保持干净整洁课桌抽屉内无纸屑杂物,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10年11月24日

【附件3】

监考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原则性,能够保证考场纪律严肃,考核公平。

2、监考人员应于考前45分钟到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考前领取,分发试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同一考场的两名监考人员必须同时领取并签收考试试题。领取试题时应仔细核对《试题袋》上的各项内容,检查试题袋的密封情况,若有不符应及时向考点主考人报告。

3、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证。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无有效证件、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4、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各项规定,考前30钟领取试题。考试时,逐个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并一一核对,有问题的必须予以确认。发现不符者,立即扣留证件,在查清事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

5、考前10分钟,面向考生拆封试题,宣读《考场规则》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同时由另一监考人员清点试题科目,数量。

6、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题,提醒考生查看试题,若发现残卷、错卷,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点主考人汇报,及时更换。同时强调考生逐项认真填写试卷上的姓名、座位号、身份证号、层次、专业等有关项目。

7、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将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内禁止考生离场。监考人员在开考30分钟后,在《考场记录单》上填写缺考考生信息。

8、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与他人交谈或做其他事情。考试中只能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中断学生的考试。不得任意干扰学生答题。不得大声喧哗、闲谈、抽烟、阅读杂志或报刊。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9、严格要求考生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有违纪行为,情节轻微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当场宣布其违纪,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试卷,清除出场,并在《考场记录单》上详细记载违纪情节。

10、对携带传呼、手机、文曲星等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工具,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纸张等物品的学生,监考人员可视情况给予制止、批评,并责成将物品放到指定处。如果核实有违纪事实,应将责任人清除出场,并作违纪处

11、对偷看他人答题,或交头接耳者,监考人员应及时警告,重者予以清除出场并作违纪处理。对交换试卷、换写姓名、请人替考、替人考试等情况,监考人员必须立即将当事人清除出场,并作违纪处理。

12、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13、考试结束前5分钟,提醒考生填写好个人信息,准备交卷。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试卷袋》上的应填内容(包括学习中心及考点、专业层次、考生应考人数与实考人数、考试科目的全称);检查考生试卷所填写的项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然后以课程考试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考生答卷;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的相应内容,如发现问题应处理完毕再离开现场。剩余考卷必须回收,不得外流。

14、对任何本考场发生与考试有关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和汇报。

15、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点主考人验收合格,在巡考员的监督下密封。试卷一定不能漏装、错装或者倒装。

16、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10年11月24日

【附件4】

考场规则

1、考试时考生应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接受监考人员检查。参加补考或重修考试的考生应出示相应的证明。如果没有相关的身份证明,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按指定位置(要求隔排、隔列)入座。入座后,应将证件放在作为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关闭呼机和手机,服从监考人员的调动。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视为考生放弃一次考试机会。试题发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堂内容的纸张及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带入考场。不准携带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工具。与答卷无关的物品一律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5、考试开始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所属学习中心、姓名、课程考试号、专业层次、考试科目等项目,要求字迹工整易于辨认。若因考生未填、错填或字迹潦草而造成无法辨认考生身份的情况,视为考生缺考。考试中如有问题须举手示意,轻声向监考人员咨询。

6、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若因考生字迹不工整清晰而出现试卷无法批改辨认的情况,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7、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窃取他人的答题信息。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等物品。

8、交卷时,应将考卷交到指定地点后,立即退出考场。退场的学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大声喧哗,不得干扰监考人员工作。

9、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一律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顺序整理翻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10、被宣布为违纪或作弊时,当事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处理。如有不同意见,不得与监考人员当场争执,可将意见反映到校外学习中心,听候处理。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10年11月24日